高利贷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0 11:14) 点击:667 |
高利贷给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一、高利贷盛行的原因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向难以解决,正规银行考虑到风险和效益问题,很难向中小企业打开放贷大门。而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开始试行小额贷款公司。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一些先天的不足。一是只存不贷,小贷公司的资金量受到限制;二是小贷公司目前的审批仍有门槛,小贷公司数量仍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 第二,老百姓投资渠道较窄,高利贷收入具有吸引力。中国的储蓄率一直居高不下,但由于银行利率不高,而我国适合老百姓投资的渠道较少,因此,许多老百姓希望能用闲置的资金赚到更多的钱。而高利贷在浙江、福建等地已经运作了很长时间,高利贷的还贷有其民间保障手段。 第三,一些中小企业认为未来房地产等产业溢价可以覆盖高利贷利息,并且有盈利。借高利贷的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认为投资房地产,将来政府放宽财政和货币政策,房产溢价将能补偿高利贷的利息,并获得盈利。 二、控制高利贷风险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危害 目前由于企业用工成本升高,加上高利贷的压力,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也在不断上升,更由于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有些中小企业即使借了钱,盈利能力也不理想,导致有些中小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有些地方已经发生了无法归还高利贷的企业或倒闭或出逃等事件,造成了社会不安定现象。而一旦高利贷资金链发生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企业,其次,可能也会危害到正常的金融系统,还会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关注高利贷风险,并出台相关措施控制高利贷风险。 (一)研究用法律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将民间借贷纳入正常监管范畴。 建议梳理相关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空白点进行立法或法律修订,用法律来引导、调整和规范,保护合法的、正常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行为。目前高利贷盛行与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关系,尤其我国目前现在对农村高利贷的现状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今后应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尽快制定管理民间借贷业务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民间资本市场。 (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审批门槛,让更多民间资本纳入正规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准入上仍然有很多的限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最高可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实际上也满足了资金市场的多元化的需求。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目前能够纳入正规的监管渠道,和非正规的民间高利贷相比,易于纳入国家管理。而且,应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适当吸纳社会存款,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来源。 (三)禁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发放高利贷行为。根据一些调查表明,一些城市,尤其一些中小城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都在放贷。有些地方不少公务员套取银行低息贷款资金,高息存放在投资或担保公司,然后由担保公司以更高的利息放贷出去,或者干脆贷给熟人。目前,越是一些金融业不发达的中小城市,一般小企业和个体户从银行贷款越难,公务员则由于政府背景,贷款相对容易得多。对于公务员套取银行资金转贷牟利应该严格按照刑法转贷罪论处。而对于自有资金贷款,应该予以教育,出台相关政府规章,禁止高利贷牟利。对于高利贷者超出金融机构利率的,获得的利息收入应该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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