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在线咨询 杨海英 1320777441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11 10:59) 点击:200 |
广西律师在线咨询 杨海英 1320777441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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